知識增益﹕聯合國成員須接受裁決
文章日期:2012年11月26日

【明報專訊】國際法庭(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)位於荷蘭海牙,根據1945年在美國簽署的《聯合國憲章》設立,是聯合國主要司法機關,以實現聯合國「以和平方法且依正義及國際法之原則,調整或解決足以破壞和平之國際爭端或情勢」的宗旨。國際法庭負責依國際法解決國家之間的法律爭端,並對聯合國各機關和專門機構向其提出的法律問題提供意見。只要是聯合國成員,就要接受國際法庭的裁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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