控司機危駕 須證蓄意隱瞞病情
文章日期:2012年11月20日

【明報專訊】57歲姓劉的新巴車長駕車時突然暈倒引發3死57傷車禍,除了可能令保險公司要賠償達3000萬元外,外界亦關注車長須否就3條人命負上刑責。警方昨日公布已經以涉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拘捕車長,但法律界稱最後能否作刑事檢控及入罪,仍須視乎是否有證據證明有車長蓄意隱瞞疾病或「明知身體不適」仍照樣駕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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