過失致人死亡罪 內地可囚7年
文章日期:2012年11月12日

【明報專訊】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,如果被告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他人死亡,但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,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,而最終客觀上造成他人死亡,即屬干犯「過失致人死亡」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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