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明報專訊】兩名網民在香港獨立媒體網留言,以失實言論誹謗東方報業集團,獨立媒體未有及時刪除,遭東方循民事控告。高院昨裁定獨立媒體作為「次要分發人」,須向東方一方賠償10萬元,及向東方一方交出有關文章的點擊率,以及張貼文章網民的姓名、電郵地址和住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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