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權 human rights
文章日期:2011年11月28日

【明報專訊】1948年,聯合國大會通過《世界人權宣言》,以保障全球人類基本人權,如人身安全、平等、自由。《宣言》無法律約束力,但聯合國以它為基礎,陸續通過有約束力的人權公約如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、《兒童權利公約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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