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定古蹟 declared monuments
文章日期:2011年10月31日

【明報專訊】香港有很多歷史古蹟,根據《古物及古蹟條例》,古物事務監督與古物諮詢委員會商討,並經行政長官批准及刊登憲報後,可宣布個別文物為法定古蹟,受法例保護。隨後,古物事務監督可阻止古蹟的任何改動,或酌情規定改動時必須遵守的條件,以便保護有關古蹟。截至2011年6月,本港共有99項法定古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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