超額生育 (Out-of-plan Birth)
文章日期:2008年8月8日

內地實行計劃生育,若所生孩子超過政府所定名額,就是「超生」。《人口與計劃生育法》提倡每對夫婦生育一名子女,若符合法律、法規條件的,可以要求生育第二名子女。為應付城市人口老化問題,廣州便以正式的政府文件形式鼓勵該市「獨生子女夫妻依法生育兩個子女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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