體育術語﹕And 1
文章日期:2010年5月1日

【明報專訊】籃球術語,指球員出手被犯規下仍把球射入,入球有效並獲加射罰球機會。若球員出手射3分球,射入又被對手犯規,就有機會進帳4分,英文稱為「four-point play」。射入3分球加罰在籃球比賽中較少見,溜馬名宿米拿算是以射3分博犯規聞名,職業生涯共23次「four-point play」,這個NBA紀錄剛在今季被鷹隊後衛查姆哥羅福特以24次打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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