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成年捐肝 盧寵茂:急修例危險 指一旦術後出事 「母親醒來有何反應?」
文章日期:2017年4月15日

【明報專訊】為成全無法捐肝救母的未成年孝順女,政府及立法會一度擬緊急修例,將法定捐器官年齡降至17歲,幸43歲急性肝衰竭女病人鄧桂思遇到好心人,成功換肝,但修例爭議仍未完。港大外科學系肝臟移植科主任盧寵茂表示,如果因應今次個案緊急,於短時間內修改法例屬「非常危險」。他認為,有愛心的文明社會應設法保護未滿18歲的兒童,不應考慮以不同手段使未成年者變成器官捐贈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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