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明報專訊】43歲婦人鄧桂思因急性肝衰竭而急需換肝續命,其長女尚差3個月才滿18歲法定器官捐贈年齡,未能捐肝。醫管局已就個案去信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,查詢相關法律事宜。有委員認為准許未成年者捐器官技術上有困難,不應為特殊個案破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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