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警罪成 還押候判 官﹕呈堂片真實 證供可靠
文章日期:2017年2月15日

【明報專訊】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,7名警察把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拖到「暗角」拳打腳踢,法官昨宣讀裁決結果,頒下共224頁裁決書,裁定各被告「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」罪罪名不成立,刑罰較輕、最高可囚3年的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」罪則全部罪成;第五被告陳少丹另被裁定「普通襲擊」罪成。7人聞判後表情繃緊。法官聽取求情後押後至本周五(17日)判刑,7名被告須還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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