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蔭權4年利益申報表「未能找到」
文章日期:2017年1月17日

【明報專訊】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昨供稱,行會成員在就任時及其後每年均須申報「個人利益」和「財務利益」,前者公開予大眾查詢,後者則只供行會秘書處查閱。黃接受辯方盤問時進一步解釋申報細節,指成員須申報名下的本地及海外物業,但若物業屬租住則不用申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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