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例沒明文禁對天開槍
文章日期:2016年2月10日

【明報專訊】在旺角大衝突期間,有交通警於鬧市兩度向天開槍示警,又曾以槍口指向人群,令人關注有違《警察通例》之嫌。警務處長盧偉聰昨被記者多次追問時沒正面回應,稱警方有嚴謹使用武力守則及嚴格訓練,當警務人員自己或他人生命受威脅,「別無選擇下可使用槍械」,形容開槍警員「做了他認為正確的判斷」,事件始末現不能直接定論,按規定在開槍後的24小時內要辦好初步調查報告,判定開槍是否恰當,「𠵱家我都只係根據電視機畫面,只係短短的幾秒鐘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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