佔旺男手機燈照警脫罪
官斥行為極挑釁 未構成阻差
文章日期:2015年4月18日

【明報專訊】侍應被指於去年「佔領運動」期間,在旺角以手機的攝影燈光照射兩名警員,涉嫌阻撓警員執行職務,他早前否認控罪受審。裁判官林子勤昨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,但斥責被告的行為不必要、不文明及極具挑釁性;市民或會做出令警方討厭的行為,雖對警員造成不便,但不足以構成阻差辦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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