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佔旺者手機燈照眼 警改口供
1至2分鐘變10多秒 口供不符辯稱寫漏
文章日期:2015年4月17日

【明報專訊】男侍應否認於去年佔中期間,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以手機上的攝影燈照向兩名警員,阻礙警員執行職務,案件昨開審。被指受燈光影響的警員在庭上作供時改口,他原表示被燈光「照」一至兩分鐘,在辯方盤問下又立即改口為「10多秒」,辯方再指出,警員庭上供辭與他早前撰寫的口供不符,警員解釋:「寫漏咗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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