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1遊行警要求民陣阻佔路
列入不反對通知書條件 議員指苛刻
文章日期:2015年1月25日

【明報專訊】警方就民陣2.1大遊行所提出的《不反對通知書》條款,提到要預防有人非法霸佔道路,除要求民陣提供至少100名糾察,亦註明「在參與者可能進行非法霸佔道路的活動時,盡力協助警方呼籲有關人士停止其非法行為。你並須向警方提供聯絡人的資料,以便在有事商量時,警方可找聯絡人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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