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月一案官拒阻隔事主被告 稱沒法律基礎 性罪案屏風作供安排有別 學者倡統一
文章日期:2024年4月28日

【明報專訊】司法機構8年前修改《實務指示》,將性罪行受害人用屏風作供納入常規程序。近月一宗非禮案,事主原獲安排在屏風後作證,毋須與被告對望,惟裁判官彭亮廷稱被告有權與事主對峙,原本安排「沒有法律基礎」,下令屏風不得阻隔被告。有法律學者認為當年修例初衷為保護事主,多於保障被告,律政司可就法律觀點上訴。另有經歷性侵的過來人表示,上庭作供要面對被告視線,感覺恐懼不安(見另稿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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