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費者委員會於1974年4月成立。委員會的主要財政來源為政府的資助,然在制定及執行政策方面則不受干預而具有自主權。
《消費者委員會條例 (一九七七年)》 在1977年7月15日開始頒布施行,委員會正式成為法定團體。根據消委會的資料,消費者主要有8大權益: 滿足基本需要、獲得安全保障、取得正確資料、自由選擇、發表意見、獲得公正的賠償、接受消費者教育及享有可持續發展及健康的環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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